购物车
0
您也可以用现有帐号,快速加入
  • 会员条款
  • 填写资料
  • 帐号开通
  • 注册完成

线上购物约定条款

基于服务消费者之精神,本公司兹就本网站购物网站会员资料保护及交易相关事宜,订定会员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如下。
凡欲申请加入本网站购物网站会员者,均应事先充分阅读且了解本条款之内容,并在认同此一内容精神与同意遵守相关规定下,申请加入成为本网站购物网站会员。本公司因经营之需要得随时修改本条款之内容,将不再另行通知修改后的条款,会以公告之方式通知会员。若您于条款修改公告后仍继续使用本购物网站,即表示您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并遵守。

第一条:会员资料提供与保护

申请人应依本公司提供之会员申请表格内容,详实提供正确且完整之个人资料。前述资料如有异动,会员应主动即时通知本公司客服中心,本公司并得对会员之资格进行审查核驳。 本公司对于会员提供之资料,得不定时进行审查。如有任何经本公司认为不实、错误或有异常之资料,本公司得迳行予以删除或终止其会员资格。倘有涉及不法嫌疑,本公司并得主动向司法机关举发。 申请人如未满二十岁者,应事先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及了解后,始得申请加入成为本网站购物网站会员。申请程序完毕,即视为申请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及了解。如有违误,申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应自负完全法律责任。 申请人(即会员)同意本公司可能会因会员使用本网站各项服务而搜集到会员之个人资料,该等资料将会在会员与本公司间交易往来、消费者管理服务、行销本公司或关系企业的产品服务及经营本公司营业项目等目的下,于本网站提供服务之地区内处理利用,直到本网站停止服务为止,并仅在前述目的范围内,将会员个人资料提供给本公司关系企业、物流通路商、受本公司委托处理事务之第三人利用。会员得请求查询、阅览、复制、补充、更正个人资料或请求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删除资料。个人资料应完整填写,如填写不实或不完整,致无法取得会员资格,将无法享有活动讯息传递、行销商品及提供服务等之权益。

第二条:密码与帐号的保护

申请人于阅读完本条款后,按下「同意」之按键经完成申请加入或登录程序后,即取得本网站购物网站网路会员资格并可取得一帐号及密码,作为日后进入本网站之凭证。本网站并依密码与帐号作为辨识之依据。 为维持会员个人之权益,已取得网路登录权之本网站购物网站会员均应自行维持其密码与帐号之机密安全,以同一个会员帐号和密码使用会员服务所进行的所有行为,都将被认为是这位会员本人的行为,会员将负完全的责任。同时本网站将依相关法令办理安全维护事项,防止个人资料被窃取、窜改、毁损、灭失或泄漏,如有发生帐号及密码外泄、盗用或有其他影响密码或帐号安全情事者,会员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于接获消费者通知后,停止该进行交易之处理及利用或采取其他保护之措施,但上述通知不代表本公司对会员负有任何形式之赔偿或补偿的责任。 前项情事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之损害者外,概由会员自行负责。本公司经消费者请求提供被冒用期间之交易资讯相关资料,经确认身分无误后,本网站得于资讯可得范围内提供相关资料,以防止损害扩大。对于消费者个人资料之搜集、处理及利用,本公司得于与本条款所载之特定目的之相关范围内,以诚实信用方法为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届满时之个人资料销毁,本公司亦秉持诚信原则,谨慎办理。

第三条:网站连结

缘网路科技日新月异,会员使用本网站之各项服务时,亦可能连结或接触其他网站。不论该等网站是否经本公司同意而于本网站购物网站设置连结、广告或其他可使消费者接触之管道,该等网站之内容与服务,非属本公司提供之服务范围,会员应谨慎评估是否进入该等网站。会员于该等网站上发生之任何纠纷争议,均与本公司无涉,如因而造成之损害或争议,本公司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四条:网站使用规定

会员应依下列规定使用本网站提供之各项服务:
1.不得登载或寄发各种广告或有广告嫌疑之图形、文字或其他表征。 2.不得冒用他人之个人资料、密码或帐号使用本网站。 3.不得公布、传输或散布电脑病毒或其他违反公序良俗、法令规章之图形、文字或其他表征。 4.非经本公司同意,不得进行或引诱第三人为买卖、租赁、赠送或其他具有商业性质之行为。 5.不得进行侵害或疑似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名誉权、隐私秘密权、智慧财产权或其他权利之行为。 6.不得为其他违反法令规章或经本公司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7.本公司得就会员使用情形不定时予以审查。如发现有违反前项规定之情事者,本公司得迳行予以删除或终止其会员资格。倘有涉及不法嫌疑,本公司并得主动向司法机关举发。

第五条:服务暂停与中断

本网站系统或功能可能因维护、改置或变动发生服务暂停或中断,本公司将于该暂停或中断前以公告或其他适当之方式告知会员。本公司将以合理之方式及技术,维护会员服务之正常运作。但如有下列任一情况,本公司将迳行暂停或中断会员服务之全部或一部,且对因此所造成任何不便或损害,均不负任何赔偿或补偿之责任:
1.使用者有任何违反政府法令或本使用条款情形。 2.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所导致之服务停止或中断。 3.非本公司所得控制之事由而致会员服务资讯显示不正确、或遭伪造、窜改、删除或撷取、或致系统中断或不能正常运作时。 4.对会员服务相关软硬体设备进行搬迁、更换、升级、保养或维修时。 5.其他不可归责于本公司之事由所致之服务停止或中断。

第六条:智慧财产权之声明

本网站所使用之软体或程式、公布之所有图文、档案、资讯、网页设计或其他内容、表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拥有智慧财产权与其他权利。任何人非权利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迳自重制、改作、散布或为其他妨碍权利人权益之行为。

第七条:责任限制

会员使用本网站时,在使用过程中所有的资料纪录,以本网站资料库所记录之资料为准。如有发生任何纠纷,双方将以最大诚意提出各自所储存之电子资料记录提交于法院或公正第三人作认定。

第八条:隐私权保障

关于会员注册资料以及会员提供之其他特定资料,本公司都将依本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保护。但有下列情形时,不在此限:
1.基于法律之规定、或受司法机关与其他有权机关基于法定程序之要求。 2.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其他会员或第三人之合法权益。 3.您的行为违反会员约定条款。 4.为维护会员服务系统的正常运作。

第九条:交易注意事项

本公司所提供之商品数量有限,请您于挑选后尽速完成订购程序,放入购物车不代表您已完成订购,若有其他使用者在您完成订购程序前已经完成订购程序,系统会通知您该笔商品已销售毕,请您自购物车移除。您得依据本公司所提供的确认商品数量及价格机制进行下单。 您一旦在本网站网站完成消费的订购程序,就表示您提出要约、愿意依照本约定条款及相关网页上所载明的交易条件或限制,订购该商品,您所留存的联络资料(如收件者地址、电话)如有变更,应立即连络本公司客服人员处理,并且不得以资料不符为理由,否认订购行为或拒绝付款。 在您使用信用卡进行购物时,您必须填写确实的信用卡资料。若被发现有不实登录或任何未经持卡人许可之盗刷情形时,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会员资格并将依法追究。为了保护会员的隐私及权益,本公司不会留存会员在网站上登录的信用卡号等金融资料。 本网站商品之运送依您订购时选择及指定之方式为之,商品之定价不含运费。惟若您符合一定活动优惠条件时,将依您选择之商品运送方式,由本公司负担运费。若您因部分商品退货致不符合运费优惠条件时,本公司将自您解约退款之金额中收取该笔订单之原始运送费用(运送费用依下单时网站公告为准)。 您在本网站进行的所有消费行为,原则应以本公司电脑系统所自动纪錄的电子交易资料为准,如遇纠纷,本公司同意提供该笔电子交易资料供您参考,若您仍认为该交易资料有误,请立即通知本公司进行协商。

第十条:退货与退款

为保障您的权益,若您所订购的商品本身有瑕疵问题,须于收到商品后七天内向本公司请求退款或退换商品,本公司将全额退款给您,或提供无条件退换货的售后服务。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之规定,本公司将提供您享有商品到货次日起算七天鉴赏期的权益,前开期间系供您评估是否购买该商品,并非提供您试用该商品,您可在前开期间内要求退货退款,但提醒您,您所退回的商品内容必须保维持所有商品、赠品、附件、包装、附随文件或资料的完整性,如有实体发票则须连同发票一并退回,并且签属「退货折让单」等相关法令规定文件,否则,本公司有权利拒绝您的解约退款要求。 退货时,请您使用原包装保丽龙箱与保冷剂(常温商品请使用原包装纸箱)将欲办理退货之商品包装妥当,若原包装保丽龙箱与保冷剂或纸箱已遗失,请使用其他完整保丽龙箱与保冷剂或纸箱包装,切勿直接于原包装上黏贴纸张或书写文字。 您要求退货之商品若有缺件或是损毁(包含原包装),本公司有权视损毁程度而折扣退款金额;但若是新品瑕疵则不在此限。本公司在接获并确认您的退货通知后,将委托宅配公司于五个工作天内取回退货商品,退货商品经检验无误后,本公司将尽速处理退款事宜。

第十一条:约定条款之修改

除本约定条款外,您还应遵守相关网页上所拟定的其他相关交易条件及说明。 为因应政府法令规定,本公司保留随时修订或变更本约定条款内容的权利,修改后的条款内容将公布在本网站,本公司将不会个别通知会员,您应随时注意相关内容的修改与变更。如您在约定条款修改内容生效后,仍继续在本网站进行购物,即表示您已经了解且同意遵守本约定条款的所有修改或变更。若您不同意者,请勿继续使用本网站相关服务。

第十二条:资料保密

本公司因交易而知悉或持有消费者之交易纪录及其他相关资料,将进行保密,并建置符合交易需求之安全机制。若发生不当使用个人资料情形,致消费者受有损害时,将依相关法律负赔偿责任 。

第十三条:本声明书之效力、准据法与管辖法院

本条款中,任何条款之全部或一部份无效时,不影响其他约定之效力。会员与本公司之权利义务关系,应依本条款规范及中华民国法令为依据处理。若产生任何争议而有诉讼必要时,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本公司的任何声明、条款如有未尽完善之处,将以最大诚意,依诚实信用、平等互惠原则,与会员共商解决之道。